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的要求,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经研究,我区决定开展第三届“雨花台区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校(园)级领导(校长、园长、书记和德育工作分管领导)和雨花台区教师发展中心的德育专职人员。
获得过市、区级学科教学荣誉称号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各学校、幼儿园推荐优秀德育工作者参加第三届“雨花台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倾心德育工作,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二)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凡有违反《准则》《办法》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三)须在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7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7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班主任教师类型的候选人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四)高中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须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申报;初中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五)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6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
(六)其他具体条件见《第三届“雨花台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
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好影响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评选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学校(单位)评选推荐、区教育局组织评定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评定得分,确定第三届“雨花台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名单,经区教育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荣誉与管理
“雨花台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雨花台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校(园)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办学品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充分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德育工作实绩,注重班级教育。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雨花台区教师发展中心德研室。电话:18066099801
附件:
1.第三届“雨花台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2.第三届“雨花台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3.第三届“雨花台区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关于开展第三届“雨花台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雨花台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