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雨花台区学校(幼儿园)发展性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教〔2019〕1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开展2021年度发展性综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开放大学。
二、考评内容
综合考核评价包括基础性考评指标、单项考核评价指标、主观评价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
三、考评程序
(一)学校自评。学校对照考评细则,填写《雨花台区2021年度学校发展性综合考评自评表》(见附件2)、撰写自评报告、上报考评材料。
(二)科室考评。各科室结合过程性考评和学校提供材料完成考核评分。
(三)督导室汇总。督导室汇总各科室考核情况,形成初步结果。
(四)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专题办公会讨论后,形成最终结果。
(五)公开表彰。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学校发展性考评综合奖和单项奖若干,并进行公开表彰。
四、考评材料
(一)材料准备
1.各学校按照相应材料清单(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准备考评材料电子稿,以“校名+指标”命名文件夹(如xxx学校A1B2)。
2.幼儿园按照《雨花台区2021年度幼儿园发展性综合考评工作相关要求》准备考评材料。(见附件7)
(二)材料报送
1.自评表(见附件2)、自评报告:一式3份,加盖学校公章后,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报至督导室,电子稿发至yhjydds516@126.com
2.考评材料电子稿,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至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指定邮箱。如需提供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相关科室。
五、其他事项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学校(幼儿园)管理创新奖,分别由安全科、幼教科、督导室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和区教育督导室联系。联系人:何乐群,电话:52873653。
附件:1.《雨花台区学校(幼儿园)发展性综合考评实施方案》(修订稿)
2.雨花台区2021年度学校(幼儿园)发展性综合考评自评表
3.雨花台区2021年度小学、初中、高中综合考评材料清单
4.雨花台区2021年度教师发展中心综合考评材料清单
5.雨花台区2021年度特殊教育学校、中华中等专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开放大学综合考评材料清单
6.雨花台区2021年度学校(不含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考评统计表
7.雨花台区2021年度幼儿园发展性综合考评工作相关要求
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校(幼儿园)发展性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给学校).rar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

